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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负责办理法制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市政府及办公厅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本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备案和审查。
(九)负责参与市政府有关政策性重要文件、大型会议文件、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课题及重大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调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和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领导班子碰头会和市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务安排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领导、市直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的通知、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地市政府领导来我市视察、慰问、考核、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印鉴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