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又称公断,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提请仲裁必须由争议双方自愿达成统一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书,达不成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我国的仲裁机构称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仲裁机构之间没有相互隶属关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独立进行公证的仲裁活动,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争议可以调解,经争议双方同意也可以解决。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向任何机关或法院申诉或上诉。对于生效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同不履行裁决协议而能解决争议的除外。 我国的仲裁委员会现有100多个,涉外仲裁委员会有两个,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省辖市。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受地域限制。 |